第一條 為加強駕校收費管理,規(guī)范收費行為,保護學員合法權益,根據國家價格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嚴格執(zhí)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,并在報名處、訓練場、網站公布,做到亮證收費,明碼實價。
第三條 參加正常班培訓的實行一費制,一次性收費;參加學時預約培訓的,按預約學時收費(需簽訂特別培訓協(xié)議)。
第四條 學員辦理入學手續(xù)后或預約參加訓練前到財務部門繳納培訓費,收費后要出具制式發(fā)票。
第五條 收取培訓費由財務部門辦理,其他部門和個人不準收取任何費用。除預約培訓收費外,一律禁止再收費。
第六條 如有收費違規(guī)行為,學員可向校長投訴、撥打駕校投訴電話或通過電子郵件投訴。也可直接向物價部門、行業(yè)主管部門進行投訴。
第一條 為加強培訓學時制管理,規(guī)范培訓預約工作,體現“以人為本、學員至上”的理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學員可根據個人時間,自主預約操作課培訓學時,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。
第三條 預約方式包括網站預約、來校預約、電話預約、電子郵件預約;內容包括培訓日期、培訓學時、教練員。
第四條 對電話預約的,管理人員應復述學員登記內容,無誤后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培訓準備。
第五條 學員預約培訓后,可在參加培訓前24小時電話變更或撤消預約登記,管理人員應及時做好調整工作。
第六條 駕校應盡量滿足學員的預約要求,不能滿足的應向學員說明情況或商請學員改變預約內容。
第七條 學員預約培訓學時,凡是參加“預約學時培訓”的須按規(guī)定繳納學費,預約學時不得少于教學大綱所規(guī)定的學時。